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系指持有《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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