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题注] (2002年1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2002年1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基本农田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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