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1999年8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的中央投资、省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的统一管理,并直接管理中央投资、中央与本省共同投资、以及省投资为主、地方配套投资为辅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资金使用管理,由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属于财政部门管理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对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与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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