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
  

[题注] 《湖北省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1999年7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水产品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系指淡水活(鲜)水产品、海水活(鲜)水产品、淡(海)水产冻品、鱼苗、观赏及娱乐类水产品及水产品制品等。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水产品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各级物价、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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