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1986年9月20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4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省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1986年9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通噪声的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的管理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环境噪声,系指干扰人们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所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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