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青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此文件已被废止。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市区和县属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签订“门前三包任务书”,并在任务书明确的责任区内按下述要求承担“三包”责任:
  (一)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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