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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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失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青政发[1994]190号

1994年11月22日

  为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鲁政发〔1994〕10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量平衡
  (一)市农委、市供销社对全市农业生产资料需求总量提早进行预测,并结合各市(区)的需求,提出品种调剂及购销方案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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