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胶青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胶青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的通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胶青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的通告

青政发[1996]99号

1996年6月17日

  为了保护中国天然气管道局胶(州)青(岛)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输油管道及其附属于设施)的安全,确保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危害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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