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规定

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规定
  

[题注] (2001年11月8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2001年11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福利企业,是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并享有相应的政策优惠的特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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