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修订)

青岛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修订)
  

[题注] (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的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促进民族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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