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和规章解释工作的试行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和规章解释工作的试行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和规章解释工作的试行规定

青政发[1991]9号

1991年1月1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解释和规章解释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保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正确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解释是指,地方性法规授权的主管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如何执行法规的规定或对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及有关管理事项如何适用法规规范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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