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整顿治安联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整顿治安联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失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整顿治安联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青政发[1994]123号

1994年7月28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治安联防是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整顿治安联防收费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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