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规定

青岛市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67件政府规章和宣布失效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规定

青政发[1992]125号

1992年8月1日

  第一条 为了及时处理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维护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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