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通告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7]5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通告

闽政[1998]35号

1998年12月11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查确认,下列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或依法被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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