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人事局制定的《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人事局反映。
  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提高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为实施公务员制度创造条件,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对新进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以下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
  一、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和增人指标内进行。按照机构改革和干部结构调整的原则,需要加强的部门补充工作人员,应先在各级机关内部富余人员中调整、解决。
  二、凡县(区)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应一律通过与拟任岗位职务相应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调录用,其对象是: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应有二至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转业军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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