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此文件已废止。


为了认真贯彻国发〔1984〕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控制我省城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资源、能源,保证乡镇、街道企业沿着健康轨道蓬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的环境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乡镇、街道企业要充分合理地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行业,如食品加工业、饲料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以及产前、产后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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