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48号),此文件已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各地建立和发展了一批农产品行业协会,对推动农村经济尤其是区域性优势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显得更加迫切。为了促进我省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研、中介、教学的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以服务企业和农民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自律性经济类社团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新阶段农业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也是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工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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