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48号),此文件已失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各地市、各部门在开展对外经贸活动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服务和管理,摸索出如“一幢楼办公”、“一站式服务”、“一支笔审批”等许多行之有效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大大地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外商,改善了投资的软环境。但是,从总体上看,外商投资项目在申请举办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有些审批环节套用了国营、集体企业的管理办法;有些正常的行政监督和执法行为被转化成审批行为;有些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被纳入审批范围等等,因此造成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环节重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吸收外资工作的进展。省政府认为,当前我省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这就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强调高度集中统一,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目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在加强对利用外资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和规章,强化和完善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创造安全、优惠、方便、灵活、配套的投资条件,把吸引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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