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林、牧、水产品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多渠道流通,税源趋于分散,给税收管征工作带来困难。为加强税收管理,防止偷税、漏税,保护合法经营,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减少流失。现对运输和邮寄属于产品税条例列举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税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铁路、民航、交通(包括陆运、水运)、邮电等单位,承运、收寄本文附表所列的产品,必须查验合法凭证(包括统一发票或完税证);对没有合法凭证的,应由托运人或邮寄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取得上述凭证后,才能办理托运、邮寄手续。
上述单位在接受托运、邮寄后应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核销,以防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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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民航、交通(包括陆运、水运)、邮电等单位,承运、收寄本文附表所列的产品,必须查验合法凭证(包括统一发票或完税证);对没有合法凭证的,应由托运人或邮寄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取得上述凭证后,才能办理托运、邮寄手续。
上述单位在接受托运、邮寄后应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核销,以防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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