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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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3]27号

2003年5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努力开创我省文物工作的新局面,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文物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文物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文物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承担着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努力把文物事业发展成为政府支持为主、群众广泛参与、社会贡献率高的公共事业。一方面要明确文物工作作为文化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属性,各级政府要在法制、政策保障和经费投入上给予积极扶持;另一方面,文物部门和单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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