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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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皖政[2005]95号

2005年10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多年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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