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山石资源管理办法

江苏省山石资源管理办法
  

[题注] (1984年8月23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律商网注]
根据《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此文件已被废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禁止开采区域

  第三章 开采和管理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石资源是矿藏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采后不能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山石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山石资源,系指地表、地下的石类,不包括金属矿与其它非金属矿。

  第三条 山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土地所有权而改变国家所有的性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