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28号
2004年6月24日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管理,促进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学工业区)。
第三条 (区域定位)
化学工业区的规划区域为上海市南面、杭州湾北岸的金山区漕泾镇与奉贤区柘林镇之间,规划总面积为29.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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