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优待的暂行办法

关于对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优待的暂行办法
  
  为了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推动新时期的城镇征兵工作,根据《兵役法》的有关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实行如下暂行优待办法:
  一、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以后,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在被批准入伍的同时,事先安排到当年有招工计划的单位,一并发给“入伍通知书”与“分配工作单位通知书”。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