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4年修订)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4年修订)
  

[题注] (1999年9月2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4年修订)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2004年6月27日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技能提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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