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规定

辽宁省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辽宁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2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辽宁省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规定

辽政办发[1990]56号

1990年8月2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企业联合,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集团,是指由若干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围绕具有法人资格的核心经济实体(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组成的具有多层次结构和综合功能旨在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联合组织。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组建的企业集团,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组建企业集团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必须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必须依法经营,禁止垄断。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