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

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第一条 为改进行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改进行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应坚持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改革开放,艰苦奋斗,依法行政。

  第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和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了解掌握情况,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正确指导工作。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