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2006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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