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题注] 《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方各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严格预算管理,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下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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