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河北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1997年12月9日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档案管理行为,维护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利用乡(镇)档案为乡(镇)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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