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题注] 《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9号

1999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稳定农村电价,维护农民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电价,是指对农村的用电单位和个人最终销售的电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完成农村电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县(市、区)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及其所属的供电所和用电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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