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第一条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保护和改善本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 含改装, 下同)、销售、维修、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电驱动车辆除外,以下简称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和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以下简称排气净化装置),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是本市对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