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市政府办公厅以京政办发〔1982〕85号文件转发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办法的报告》,并在东城、西城两区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市政府决定,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对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区和通县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也实行非生产垃圾、渣土托运收费。现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上述报告重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清运垃圾、渣土所收费用,全部留给区、县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不许挪作它用。生活垃圾系指居民户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其余皆属非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