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加强烟花鞭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加强烟花鞭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加强烟花鞭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2]105号

1982年9月13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加强烟花鞭炮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烟花鞭炮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经委《印发〈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确保一九八二年春节运输安全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本市烟花、鞭炮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报告如下:

本市现有制做烟花、鞭炮的生产厂、点六处,产品主要由外贸部门组织外销。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本市烟花、鞭炮的销售量日益增加,仅一九八二年春节前后,全市销售的烟花、鞭炮就有九十余种,六亿多个,绝大部分靠从外省、市进货供应。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管理,存在不安全的问题很多,主要是:

  一、进货渠道多,质量安全无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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