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本市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强菜田的保护和管理,保证首都的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菜田,均按本办法保护和管理。
基本菜田是指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由市农业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土地管理机关和区、县政府共同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长期保留的现有菜田和计划发展的后备菜田。

第三条 市农业局是全市基本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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