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10]4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3]147号

1983年9月24日

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报告中提出的几项管理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水利工程。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工程附近、沿线的有关单位,所在区、县、乡人民政府,可参照京密引水渠的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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