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切实搞好用电管理,安排好适合首都特点的重要用电和生产、生活用电,保证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计划用电定量包干的对象
全市供电范围内的工业、农业、市政、交通、军事、科研、机关、院校等用电单位,都要分别按单位、按地区,分期分批逐步实行计划用电定量包干。
二、计划用电定量分配的原则
电力负荷及电量分配的原则是在保证首都的政治、军事、市政、人民生活、交通运输、能源生产用电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轻纺工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用电;对农业灌溉、三夏、秋收等季节性用电,对建材、军工、外贸出口产品等各部门的用电要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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