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根据2001年8月27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一项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六项规章部分条文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修订)
2002年2月1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字画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字画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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