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13号

2000年4月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市经委, 二○○○年三月十五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现提出本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意见。

  一、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是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本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本着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有利于加强本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结合本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及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的调整,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做好这些学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

  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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