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题注] (1986年5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86年6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为加强展览、展销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展览馆、美术馆和其他大型科技、文化交流场所举办和参加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览、展销活动(以下简称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