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题注] (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符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外商)在北京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高新技术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经市科委认定,并每年复审一次。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