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10]4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26号

2000年9月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

(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年九月八日)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小公共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年客运量达到1.91亿人次,为缓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压力,方便群众出行,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规划和管理工作滞后,也存在经营和营运秩序混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营运线路无规划,市场秩序不规范。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重干扰了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秩序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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