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25号

2000年9月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

(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年九月八日)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年客运量达到6.1亿人次,占本市公共客运交通总量的12%,对方便群众出行,推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快,在营运发展规划、行业管理体制、企业内部机制、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机制不健全。企业资产和分配关系混乱,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企业上级单位失于管理。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空驶率高,以包代管、非法转让经营指标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服务水平不高,车型、车况、车貌总体上看与首都地位不相适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四是行业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到位。对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管理重点错位,调控、引导、协调、监管、服务职能没有有效发挥。上述问题,直接损害了首都形象,也潜伏着不安定因素。对此,1999年,市政府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整顿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促进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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