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题注] (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京常字〔1999〕29号将本文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2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以下简称两库一渠)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两库一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范围。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力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对本条例的实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密云县、怀柔县人民政府和京密引水渠沿线的其他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区、县范围内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密云县、怀柔县环境保护局和京密引水渠沿线的其他区、县环境保护局在辖区内对实施本条例实行监督管理,检查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的情况。
市计划、规划、建设、水利、公用、林业、公安、卫生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两库一渠水源不受污染的义务,有权对污染两库一渠水质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对在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以及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

  第七条 按照水源保护管理要求,两库一渠水源保护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

  第八条 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为密云水库环库公路以内(荞麦峪西侧至口门子村、城子以南至黄土洼以北、前保峪岭至老爷庙背水一侧及年鱼沟南背水一侧划定的区域除外),包括内湖区及环库公路以外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近水地带。

  第九条 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为怀柔水库主坝分水线、长副坝、怀沙公路、京通铁路、怀黄三十五千伏高压线、山脊线一圈以内。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