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汕头、珠海、西安、重庆、成都、深圳、广州、武汉、厦门、宁波、青岛、南京、哈尔滨、长春、大连、沈阳、杭州、济南分局:
  为了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暂行规定》的精神,保障外汇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外汇年检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外汇局培训和审查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局可授权其进行外汇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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