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制度,健全外汇市场管理,维护外汇交易的公正和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特设立本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会员制,为独立核算、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第三条 本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 本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市,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其他地区设立分中心。

  第五条 本中心公告刊载于公开发行的日报。

  第二章 注册资金
  第六条 本中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亿元。

  第三章 业 务
  第七条 本中心办理以下业务:
1.提供外汇集中交易系统;
2.组织外汇交易品种的上市买卖;
3.办理外汇交易的清算交割;
4.提供外汇市场的信息服务;
5.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成为本中心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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