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97]汇政发字第0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为贯彻实施《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对银行外汇业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防范外汇资金风险,提高外汇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促进外汇业务稳健发展,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银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作如下规定:

  一、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实收外汇资本金、外汇准备金、未分配外汇利润)占外汇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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