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辅材料和商标标识如何处理的请示》(闽工商标〔2003〕156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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