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第252号

2002年9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装备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装备部,各总部、军兵种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调整改革的决定,为加强和改进对经中央军委批准保留的军队、武警部队保障性、福利性企业和经"中清办"批准保留的武警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指挥部生产性企业的管理,现就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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