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
  

[题注]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8号

2004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长江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长江干流及通江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长江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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